关于开展“扫黑除恶 基层党组织在行动”活动周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按照省委组织部《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“扫黑除恶——基层党组织在行动”活动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校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周时间
活动周安排在2019年4月4日—4月21日。
二、活动周内容
(一)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
各党支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,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,组织党员对扫黑除恶有关政策进行学习讨论,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(二)举办一次主题宣讲
师生党支部依托党员活动室等阵地,面对党员师生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、基本知识,以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法途径,发动广大师生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(三)组织一轮法律咨询
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,政法学院法律咨询中心、安全保卫处、南屏派出所等参与组成咨询队伍,于4月15在敏学1号楼小广场开展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宣传和咨询,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、决心和勇气。
(四)发放一封公开信
制作致全校师生的一封公开信及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”,在易班网公开,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校园、进课堂、进师生头脑,大力营造人人知晓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(五)推送一批信息
通过“云岭先峰”APP、平安普洱“扫黑除恶”APP、普洱学院信息安全员微信群、学校网站、各基层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,集中一段时间,持续推送扫黑除恶信息,在党建网络上营造浓厚氛围。
(六)公布一批举报电话
将省委组织部“12380”举报电话、“12371”云岭先锋党员咨询服务热线、“0879-2302531”学校安全保卫处举报电话作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,向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公布,畅通举报渠道。同时,注重发挥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团学干部在宣传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作用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党总支、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、直接联系服务师生优势,履行支部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凝聚群众、服务群众职责,引导和鼓励党员群众和广大师生全面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(二)各党总支、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好“六个一”活动。要联系实际、不走过场、确保实效,坚决防止形式主义。组织部对各党总支、党支部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,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甄别、办理、处置。
(三)请于4月11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,活动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工作总结。
联系人:罗 敏
电 话:18287986178
邮 箱:pexyzzb@163.com
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2019年4月4日